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商引资>> 内容正文

周村古商城综合体开发项目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16日

一、项目名称:周村古商城综合体开发

二、项目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占地:435亩

四、项目价值及优势分析

1、良好的交通和区位优势

周村古商城位于山东半岛城市群的核心,西距济南1小时车程,东距青岛3小时车程,济青高速、滨博高速、胶济铁路、309国道在区域内交汇,能快速连接和辐射周边城市和全国各区域。作为济南—青岛旅游线路上的重要节点,可满足中远程旅客的旅游休闲。

2、极高的历史和文化开发价值

周村附近区域的龙山文化遗址;商周开始快速发展的於陵古城;两汉时期的丝绸之路陆上源头;唐宋时期庙会及形成的庙会经济;顺治皇帝亲赐的“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乾隆皇帝御封的“天下第一村”;清末至民国鼎盛时期的商埠文化;鲁商发源地;此外,以董永、李化熙等为代表的地方名人效应,以佛教、摩尼教、天主教为代表的宗教文化,以蒲松龄书馆、《聊斋志异》出书地等为代表的聊斋文化,以花灯、芯子等为代表的民间传统文化,以周村烧饼、食醋等为代表的鲁中饮食文化,以红木家具为代表的古典家居文化以及现代的“中国纺织基地”,鲁中最大规模民间收藏品集散地,传统乐器,中科院院士李振声代表的现代元素都可为古商城综合开发提供广泛的题材。

3、相对稀缺的文化及建筑资源

周村古商城作为中国古商业文化发展的历史见证,集传统商业文化、古建筑文化和民俗文化于一体,虽历经百年风雨,仍保持着古朴的明清原貌和历史本色,被专家称为“中国活着的古商业街市博物馆群”。古商城现为山东省优秀历史建筑,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北方唯一保存完好的古城镇集群。古色古香的建筑深受影视剧组青睐,《活着》、《大染坊》、《闯关东》、《旱码头》等10余部影视剧来此取景拍摄,影视剧组称其为“原生态影视拍摄基地”。

4、市场集散中心的地位依托

周村周边市场云集,每年往来客商众多,为古商城旅游娱乐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客源。一是江北最大的沙发家具专业批发市场,年接待客商30万人次。二是江北最大的沙发装饰材料市场,年接待客商20万人次。三是江北最大的不锈钢交易市场,年接待客商150万人次。四是纺织大世界,年接待客商50万人次。

5、价值不断提升的旅游品牌

自晋级国家4A级景区后,景区在近郊游、省内游、省际游三个市场同时拓展,完成了20个城市的布点,加强古商城的品牌推广和线路推广。同时,着力提升宣传层次,央视《探索•发现》栏目拍摄纪录片《周村寻古》;央视《鉴宝》、《希望英语》等栏目走进周村;借助举办民俗婚礼、摄影大赛、古玩展卖、周村过大年等活动,树立了良好的旅游品牌,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实现持续增长。2011年旅游人数达到17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3.9亿元,同期分别增长21%和39%。

五、项目建设内容

该区域规划建设以“小商务”为主的综合服务区,集文化、旅游、餐饮、宾馆、商业、博物馆为一体。

六、土地价格

该宗土地(净地)价格可协商确定。

七、合作方式

独资、合作

八、项目开发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加快周村古商城保护开发建设,加大投融资力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总体规划区域内所有对古商城保护开发建设的投资者和投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对古商城保护开发建设投资,应遵守古商城保护开发建设统一规划,符合国家文物保护政策。

第四条 对古商城保护开发建设整体投资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通过整体并购、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区级行政性收费和五年内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补助。其他方面可一事一议、从优商定。

第五条 对古商城保护开发建设项目投资者,按基础设施、文化景点设施、经营设施分别享受以下具体优惠政策:

1、投资古商城规划区域内的道路、桥梁、河道、园林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免收区级行政性收费。项目建设竣工后,政府5年内返还投资者投资成本,并按资金占用额的年10%支付资金补偿费。返还投资成本和支付资金补偿费后,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2、投资文博、文化表演、收取门票的文化院落等文化景点设施建设的,给予城市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区级行政收费等额的资金补助,市级收费争取市相关部门按最低标准缴纳。建设过程中给予所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补助,竣工运营后经营过程中所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10年内给予等额的资金补助。

3、投资宾馆、餐饮、购物等经营设施建设的,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区级行政性收费以及建设过程中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补助,市级收费争取市相关部门按最低标准缴纳。竣工运营后,前三年给予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补助,第四、五年给予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的资金补助。

4、投资片区开发项目,建成后第一次产权或经营权转让的,给予缴纳相关区级行政性收费和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补助(单纯住宅开发除外)。

5、投资文化景点设施和经营设施建设(包括片区开发),承担拆迁安置费用的,给予缴纳土地出让金区级收益部分等额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 对古商城开发建设投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投放额度除作为区考核奖励金融机构放贷指标外,同时按投放比率一次性奖励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即:投放贷款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超过1亿元的,分别按实际放贷额的1‰、1.5‰、2‰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引进投资额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超过1亿元的项目,待竣工投入使用后,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1.5‰、2‰给予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荐人。

第八条 外来投资经营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学、就业、保障等方面与我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投资额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区旅游局等部门予以确认;税收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国税局、周村地税分局等部门予以确认;各项收费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旅游局及有关部门予以确认;金融机构贷款由区金融办牵头,组织区旅游局等部门予以确认;引资额和引荐人奖励由区外经贸局牵头,组织区旅游局等部门予以确认。以上事项经部门认定后,由牵头部门统一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区财政局负责统一兑现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区财政局会同旅游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向阳    电话:0533-6436336

E-mail:zhoucungucheng@163.com

 

上一篇:全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现场会议[149]2010年03月30日

下一篇:游周村古商城——城区行驶线路调整温馨提示[323]2010年04月04日